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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遇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少分的认定

2023-11-30 68 收藏 返回列表
离婚财产少分的认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离婚需要分割财产的,因此财产是最容易让双方产生矛盾和纠纷的。那么离婚财产少分的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财产少分的认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东莞市婚外情调查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现实中,仅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发性的有一夜东莞市调查公司 情的发生,这种情形是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持续、较稳定地共同居住,通俗的说法就是偶尔、次把次的出轨必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所以,即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离婚考量的一个元素,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三、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三)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财产少分的认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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